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"天使"坐过台 情郎很受伤 女子起诉离婚被索赔3万

http://www.cnnb.com.cn  中国宁波网   2012年10月23日 08:26   【 】 【打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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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台州的李先生对妻子一见钟情,用他的话说,“老婆长了一张天使般纯洁的面孔。”但让他万万没想到的是,天使面孔背后,却有一段KTV坐台经历。两人为此离婚。

  李先生认为妻子隐瞒过往,提出3万元的精神损害赔偿。上周五,镇海法院判决此案。

  李某37岁,在宁波做外贸生意多年。

  去年5月,他在一个网络交友平台上,认识了比他小11岁的安徽姑娘林某。

  见到林某的那一刻,李某怦然心动:“她长着一张孩子般纯洁的脸庞,说起话来柔柔的,我仿佛看到了‘天仙姐姐’。”

  而林某对李某也比较满意,相处几个月后,两人在去年10月结了婚。

  但不久,李某发现妻子总是背着他偷偷地接听电话,一旦问起,神情又特别紧张,这让他起了疑。

  一次,林某又在接听电话,李某隐约偷听到林某让对方不要来找自己,她不想回KTV陪唱之类的话。

  李某再也忍不住,走过去扔掉林某的手机,质问她是否真的以前在KTV坐台陪唱,林某见此已无法隐瞒,只好承认了。

  原来林某2009年从安徽老家出来打工,经老乡介绍到KTV坐台陪唱。因长相甜美,她很快成了KTV的红角。但是她总感觉生活少了点什么,特别是缺少做人的尊严。干了一年多,她思前想后决定“洗手”。虽然KTV老板和小姐妹多次挽留,她还是辞职,开了家美容店,以后又在网上认识了李某。

  李某非常介意林某这段往事,林某多次解释并要求原谅,都没有挽回李某的心。此后李某更是搬出了两人的住所和林某分居,林某为此经常以泪洗面。

  今年9月,林某只好向镇海法院起诉要求离婚。

  得知林某先起诉离婚,李某觉得对方是恶人先告状,更加气愤,提出要离婚可以,但林某隐瞒自己过去的行为深深伤害了他,必须赔偿他的精神损失费3万元。

  法官在否定李某的请求后,多次做双方工作,但李某坚持索要赔偿,林某最后只好答应给李某1万元结束这段婚姻。

  上周五,两人在法官主持下协议离婚,结束了这段短暂的婚姻。

  记者 胡珊 通讯员 焦川 上弦月

  编辑: 郭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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